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3#360m2烧结机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3#360m2烧结机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省迁安市木厂口镇松汀村南,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淘汰公司现有11#152m2、12#152m2步进式烧结机,并利用10#152m2步进式烧结机56m2有效使用面积,建设1台新3#360m2带式烧结机。 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M3E79xhbf5OoKOK9EXdnA 提取码:iedi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常处 联系电话:1833152577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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